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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办法
日期: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文章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全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把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环境建设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立县、项目壮县、园区强县、环境兴县”四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以推动三个建设为核心,以求真务实为前提,以综合考评和专业化考评为保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上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固安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1、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任务完成情况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3、项目开工率

4、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

5、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与上年对比情况

6、新增列统工业企业情况

7、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引资情况及上一年度获得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提名的项目连续两年纳税情况

8、企业纳税情况及纳税增长情况

9、企业获名牌产品和引进域外名牌企业情况

10、县直部门引进上级行政事业单位无偿下拨资金情况

11、全民创业开展情况

12、相关部门、相关村街服务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情况

13、乡镇产业功能区建设情况

四、原则要求

1、将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对乡镇、工业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考核所占权重60%。

2、对在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考核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各种奖励的参评资格,并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建设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奖惩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和“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考核奖惩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施对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奖惩等事项;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下达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负责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审核等项工作;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督导及引进域外资金的审核工作;“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设在县工业经济运行局,主要负责全民创业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督导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审核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固发[2009]2号文件《关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

附:1、固安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说明

3、关于全民创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说明

固安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固安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克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振芳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董春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东升       县政府副县长

袁恩水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员:

李万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元奎       县商务局局长

王云龙       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

白光明       县建设局局长

李瑞昆       县统计局局长

郭志刚       县审计局局长

张立铁       县监察局局长

刘玉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程树华       县环境保护局局

张国栋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胡宝乐       县国税局局长

蔡保东       县地税局局长

刘光义       县质监局局长

 

 

 

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说明

一、计分办法

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基础分+加分的积分制办法。完成各项任务基础分为5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得分最高的单位如超过500分,按500分计入综合考评体系,其它单位按比例折算,折算后的分数计入综合考评体系。

1、完成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50分。

2、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各项计划计450分。

1)完成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签约任务计20分。

2)完成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计40分。

3)完成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工业项目签约任务计30分。

4)完成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计50分。

5)完成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工业项目签约任务计40分。

6)完成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计70分。

7)完成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签约任务计45分。

8)完成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任务计80分。

9)完成签约项目合同引资任务计15分。

10)完成签约项目总投资任务计15分。

11)完成争列省重点项目任务计15分。

12)完成现代服务业项目签约任务计10分。

13)完成现代服务业项目开工任务计20分。

3、加分部分

1)每超额完成1个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加20分。

2)每超额完成1个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加35分。

3)每超额完成1个投资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工业项目开工任务加60分。

4)每超额完成1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签约,加30分。

5)每超额完成110亿元以上大项目签约,加50分。

6)每超额完成110亿元以上大项目开工,加100分。

7)每超额完成1个争列省重点项目任务加5分。

8)当年新开工竣工一个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工业项目加40分。

9)当年新开工竣工一个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工业项目加60分。

10)当年新开工竣工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80分。

11)年度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25分。

12)年度获得1个省级名牌产品、优质产品、著名商标的加50分,国家级的加80分,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其中最高档加分。

13)与上年度比,每增加1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加10分。

14)新增1个省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加100分。

15)项目开工率40%50%的加5分,50%60%的加60分,60%以上的加120分。

16)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30%40%的加5分,40%50%的加60分,50%以上的120分。

17)产业功能区规划升级的加5分。

18)产业功能区新建基础设施:8米宽主路每公里加30分,排水加10分,电、讯各加5分。

19)产业功能区新增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

20)考核年度各乡镇按以上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得分排名,连续三年进位的加40分;考核年度排名与上三个年度平均排名比较,位次前移的加20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按高档加分。

二、相关工作的确认

(一)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确认

以统计局入统数据为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确认

1、建筑物投资额的确认

由项目单位提供工程预决算、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并经建设、审计部门现场查验,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予以认定。

2、项目征占土地投资额的确认

1)新征建设用地投资,按国家现行政策计算。

2)原企业院内扩建、技改项目占地不计入投资。

3)地上物各种补偿按实际发生额认定。

3、项目设备投资的确认

以设备实物和购置发票为依据。

另外,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尊重外来企业意愿,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采取项目单位证明、有关部门评估的办法,由项目单位出具《可研报告》,由建设局、审计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综合估算,即可作为认定依据。

(三)当年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的确认

以上报发改局开工、竣工情况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为依据。

1、工业项目

开工标准为:至少主厂房或办公区地基部分已完工。

竣工标准为:至少设备安装完毕。

2、现代服务业项目

开工标准为:至少项目区建筑物地基部分已开始施工或部分路网工程完工。

竣工标准为:试营业。

(四)年度新增列统工业企业的确认

以县统计局纳入年度列统为依据。

(五)已签约未开工的千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合同引资的确认

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或协议为依据。

(六)已开工在建的千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合同引资的确认

采取两种方法综合确认:

1、按投资强度框算,工业区按250万元/亩框算,固安镇按120万元/亩框算,牛驼镇按100万元/亩框算,其它乡镇按80万元/亩框算。

2、以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投资数为基础。

将以上两种方法认定的投资额相加,再除以2,即为该项目的最终认定总投资额。

(七)省重点项目的确认

以省重点办颁发的重点项目证书为依据。

(八)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的确认

引进域外名牌企业的,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经工商、质监部门确认。引进工业类、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项目的,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所引项目投资在规定标准以上,二是所引项目竣工投产并连续两年纳税总额达到受奖标准。

(九)对位居前列纳税企业的确认

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综合排位,纳税总额取前十名,纳税增长取前五名。

(十)引进上级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资金的确认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资料,由考核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予确认。

(十一)对县长特别奖的确认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纳税、服务项目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

(十二)服务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先进单位的确认

1、县直优质服务部门的确认

采取积分制的办法:满分为1000分,按由项目单位民主测评,结合行风评议、政企沟通制度考核及行政审批中心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由项目单位民主测评。把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性质分成两种类型:一是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二是管理和服务部门,包括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林业局、统计局、科技局、水务局、监察局、农业局、工业经济运行局、畜牧局。

选取100个当年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负责人及民营企业代表对以上两类型的部门,按照工作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的选项,采用积分制的方法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工作量占2分、服务态度占4分、工作效率占4分,工作量分为大(2分)、一般(1分)、小(0分),服务态度分为好(4分)、一般(2分)、差(0分),工作效率分为高(4分)、一般(2分)低(0分),按得分多少计算出各个部门的民主测评得分。

第二步,对各部门行风评议结果进行计分,在年终县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评议结果中各类型排在第一位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位次:表中第1项递减10分,第三、四项递减15分,第五项递减20分。

第三步,对各部门政企沟通制度考核结果进行计分,得分最高的单位计满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计分。

第四步,行政审批中心对各部门评价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计满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计分。

第五步,综合评定。将以上计分结果相加,计算出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并在各分类中排出名次,由考核领导小组从中择优确定五名受奖单位。

2、服务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先进村街的确认

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由各乡镇、工业区根据所辖村街当年为项目征地数量、占地项目投资额、协调资金数量、富村帮穷村情况、重点企业带群众情况、征占地过程中的村街稳定等情况初选上报候选村街,提供上述情况。各乡镇、工业区上报1—4个村街,分别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

第二步,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择优确定20名受奖村街。

    关于全民创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说明

    一、计分办法

对乡镇、固安工业区全民创业情况的考核,采用基础分+加分项积分制办法。完成指标任务基础分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率计分,加分项按实际完成情况加分。得分最高的单位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入综合考评体系,其它单位按比例折算,折算后的分数计入综合考评体系。

(一)指标完成情况(基础分100分)

1、完成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及增加值目标任务各计25分。

2、完成工业经济营业收入及增加值目标任务各计25分。

(二)加分项(按实际完成情况加分)

1、千人拥有企业法人单位增长率。

2、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增长率。

3、注册资本额增长率。

4、创业辅导基地及服务体系建设。

5、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建设。

二、分值和数据的确认

(一)指标完成情况的确认

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及增加值、工业经济营业收入及增加值完成情况,以县工业经济运行局统计数据为准。完成任务指标的,得基础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按完成比率计分。

(二)加分项的确认

1、千人拥有企业法人单位增长率:由县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测算,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注册数以县工商局提供数据为准,人口数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2、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长率:由县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测算,其中民营经济上交税金以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提供数据为准。

3、注册资本额增长率:由县推进全民创业办公室测算,其中注册资本额以县工商局提供数据为准。

以上三项,每项按照增长率高低排出顺序,第一位的加39分,每降低一个位次,按依次递减3分加分。增长率为零和负增长的单项计零分。

4、创业辅导基地及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新建创业辅导基地情况

考核年度内新建创业辅导基地:有市级以上机构制定发展规划的加5分;有基地法人营业执照的加5分;基础设施设施建设(水、电、讯每项5分,路10分:基地主路宽8以上,长500以上,排水设施齐备)加25分;入驻企业达到3家以上加10分,申报市级以上备案的加10分。

以实地丈量、查看相关资料为认定依据。

2)标准化创业辅导基地建设

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扶持的加20分(也适用新建创业辅导基地);列为省级备案基地的加10分;列为市级备案基地的加5分。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确认;国家、省、市级基地以申报、

备案、证书、标识及相关文件为认定依据。

考核年度内基础设施投入每新增50万元的加5分。以投资发票和设备实物为依据。

考核年度新建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加20分(也适用新建创业辅导基地)。以实地查看丈量为认定依据。

考核年度每新增一家入驻企业加5分。以工商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实地核查为认定依据。

考核年度提升创业辅导服务功能,配备必要办公设施的加5分;有一名以上创业辅导师的加10分;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加5分,发布创业服务信息300条以上的加5分。提供就业岗位50人以上的加5分;按时准确报送全民创业及工业运行相关资料的加5分。以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和县全民创业办公室备案资料为认定依据。

5、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建设

考核年度所辖企业被授予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称号的,每增加一项荣誉加20分,当年申报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质量信得过产品”并经市局审核备案的每增加一项加10分。以在县工业经济运行局登记备案和荣誉证书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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