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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固安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日期: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文章点击数:

为落实环保目标责任,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廊坊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廊坊市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廊环领办[200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一)共性目标(100分)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0分)

1)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年度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认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5分)

2)环保组织机构健全。做到有分管领导,专(兼)职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本单位日常环保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抓好本辖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分)

3)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本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计划以及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有具体目标,有责任主体,有落实措施,有完成时限,有奖惩机制,并纳入对所属单位和干部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所属部门和单位履行环保职责的自觉性,保证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得到落实。(3分)

2、加强污染控制,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53分)

1)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利用,积极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大力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清除本辖区内违规的垃圾堆放场,严禁污水乱排滥放,保护好土地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每发生一起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污染环境造成上访告状的扣2分。( 5分)

2)加强改善环境质量  48 分)

①加强对所辖区企业生产、生活锅炉和冬季取暖锅炉的管理,使烟尘达标排放,禁止发生烟囱冒黑烟现象。(8分)

②积极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应用,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尤其夏、秋两季禁止发生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15分)

③规范本辖区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废物及污水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要综合利用,医疗垃圾要按要求安全处置,污水要达标排放。(5分)

④ 禁止引进、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镀”、“小塑料”、“小炼油”等“十五小”,以及“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等“新六小”重污染企业。(10分)。辖区内每出现一起上述重污染企业扣2分。

⑤了解掌握规模畜禽养殖情况,规范养殖行为,解决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造成污染危害。(5分)。每发生一起因畜禽粪便处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引发上访告状的扣1分。

⑥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扶持农村沼气池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倡使用清洁能源。(5分)

3、具体工作落实情况(37分)

1)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宣传氛围,各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在路口、街道等显著位置至少刷写永久性相关标语20条。(3分)

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县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的规定》,做到建设项目不漏报、不瞒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做好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少、耗能低、无污染的高科技、循环清洁型、效益好的优质项目。(14分)

3)各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根据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不断完善改进本级体系,并正常运行,完成各项目标、指标。(10分)

4)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超前防范,提早察觉、主动处理,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未出现越级上访现象。(8分)

5)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完成造林任务。(2分)

(二)个性目标  (每项20分)

1、马庄镇: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对废旧塑料加工摊点的取缔工作。加强日常监控,防止反弹,杜绝新加工点滋生。

2、东红寺乡:加强对肠衣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杜绝污水(物)无序排放现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协助环保部门取缔非法肝素钠加工点,并防止反弹,对新建加工肝素钠企业进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3、牛驼镇:积极搞好环境保护“十百千”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试点村(林城、南王起营、林城铺)的建设,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固环字[2007]12号)抓好落实。

4、宫村镇: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生态行为;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抓好试点村马公庄、东杨先务的建设。

5、东湾乡: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生态行为;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抓好试点村杨屯的建设。

6、渠沟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小电镀反弹现象,规范塑料工业区的管理;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抓好试点村渠东的建设。

7、知子营: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抓好试点村东礼村、东湖庄的建设。

8、公主府乡:按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镇(村)工作实施细则》抓好试点村东塘洋的建设。

9、固安工业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按要求投入运营;年内完成开发区区域环评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规范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细则及记分方法由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某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未完成适当减分。考核评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由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进行考核打分,占总分的80%;另一部分,由县环保局相关股室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占总分的20%

考核组在对各单位考核时,对有个性目标的单位,其共性目标实得分按得分的80%计算,个性目标得分占20%。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上述情况,列出考核得分及排名,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考核奖惩

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工作目标、未完成工作目标。考核档次由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凡环保机构组织不健全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违法案件的;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较差乡镇或单位: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导致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新建项目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施工建设或运行的;引进、建设新的“十五小”、“新六小”重污染企业或已被取缔关停反弹严重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不佳,给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固安工业区、城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

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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