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县财政局按照“政府管标准、财政管资金、民政管范围、银行管发放”的城乡低保要求,完善城乡低保资金管理。
严格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低保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时足额配套。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与上级资金一并转至财政专户,做到不挪用不截留,从资金上保证城乡低保月(季)初发放。严把审批关口。协调民政部门对各享受人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完善手续,核实民政上报人数与财政上报人数是否一致;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严把审批关口,对不应享受的人员一律不予审批。银行化发放。城乡低保发放全部实行涉农补贴一卡通或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财政部门收到民主部门的正式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发放信息和资金直接交代发银行,保证两家数字完全一致,同时由代发银行签发“城乡低保银行发放回执”,保证资金不滞留银行。及时清理账户资金。城乡低保由财政部门直发,资金不经过民政部门账户,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的账户及时进行清理。民政部门以前滞留的资金全部予以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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