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5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首都部分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全县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
2011年度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县年度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自2011年5月25日起,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4月份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以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